截至2026年8月28日三部门联合印发现房销售改革新政,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自1994年全国性立法正式确立以来 ,已经法定运行了32年。
这个数字有两个写法,但本质上说的是一件事 。按立法发布口径算,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正式确立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到2026年8月是32年。
按配套专项管理办法的施行口径算,1994年11月原建设部发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99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到2026年8月是31年。
两者不矛盾——前者是法律确立的时间,后者是执行细则落地的时间,住建部官方解读和新华社等权威媒体的报道一致将1994年作为全国统一预售制度的起点 。
你可能想问 ,为什么不是从80年代算起?深圳 、上海在80年代确实有过零星的预售试点,但那只是地方层面的局部探索,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支撑 ,也没有覆盖全国的统一预售许可、资金监管、合同备案体系。
把1987年深圳土地拍卖第一槌等同于全国预售制度正式运行,是把土地制度改革和销售制度立法两条线混在一起了。全国统一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从1994年立法 、1995年施行才正式确立的 。
还可能有人把2001年或者2004年当成起点。2001年原建设部发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是在已有预售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了现售和预售两类销售形态;2004年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修订,只是进一步细化执行要求,这两次都不是制度起点 ,而是后续修订完善。
把制度完善当成制度诞生,就跟把一次软件更新当成产品首发一样,时间线整个往前错了十年。
那这个制度现在还在运行吗?2026年8月28日三部门新政发布后 ,预售制度并没有被完全废止 。
政策写得很清楚: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存量项目,仍按原有预售规则执行;新出让土地和未取得工规证的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但也可以选择预售 ,只是预售门槛统一提高到了“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
住建部官方解读也明确说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没做根本性修改之前,预售的合法性基础始终存在。所以当下是预售和现房销售双轨并行的过渡期 ,不是一刀切废止 。
这32年,预售制度把中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90年代初的不足15平方米推到了2023年底的40平方米以上,住房总量短缺的问题已经解决。
但现在市场的主要矛盾从“有没有房住 ”变成了“住得好不好” ,2025年全国新建商品住房现房销售比例已经达到32.4%,二手房交易量也全面超过新房。预售制度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现房销售是供需关系变化后的必然选择 ,这次改革不是否定过去,而是切换赛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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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错《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