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开学季,平安伴成长 。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 、幼儿园秋季开学消防安全工作 ,有效防范校园火灾事故发生,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秋季开学消防安全提示:
一、各类学校应对教室、宿舍 、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不在外窗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 、金属栅栏等障碍物。
二、严禁占用、堵塞 、封闭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楼道、走廊、楼梯间等疏散区域堆放杂物 、摆放物品,严禁锁闭安全出口、遮挡疏散指示标识。
三、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 、吸烟、焚烧杂物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手机、充电宝 、电脑等电子产品禁止长时间、通宵充电,严格执行“人走断电、离寝断电 ”制度 。移动插座规范摆放,远离被褥 、衣物等可燃物 ,禁止在灯具、线路周边悬挂蚊帐、晾晒衣物,杜绝电气火灾隐患。
四 、强化宿舍、食堂、实验室 、图书馆、报告厅等重点防火部位管控,落实专人值守、日常防火巡查制度。学校食堂定期清洗油烟管道 ,检修燃气设备,规范燃气使用操作;实验室严格分类存放 、专人管理化学试剂,易燃易爆物品按规范单独储存、限量存放 ,严控各类源头火灾风险 。
五、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听从授课教师指挥,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前认真检查电源、管线 、火源及仪器设备状态,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期间,实验室严禁一切明火、严禁吸烟 。实验结束后 ,妥善处置剩余化学品,关闭电源、火源,清理实验现场 ,不留安全隐患。
六 、各学校要利用开学初开展一次公共安全教育活动,可采取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或上好一节安全课、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救援站和组织一次灭火实操体验等形式实施。
七 、严禁师生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校园 。全体师生要自觉爱护校园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挪用 、遮挡、私自拆卸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及疏散标识。学校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巡检维护 ,对缺失 、损坏、过期的消防器材及时补充、维修、更换。
八 、如遇火灾,要保持镇静,根据现场情况妥善应对处置 ,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逃生时要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序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 。
来源:石家庄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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