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鉴于2025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已于2025年12月28日统一关闭,尚有部分学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 ,现就2025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补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学时间
2026年4月1日—2026年6月1日,统一关闭教学平台时间为2026年6月1日24时。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 、考试在规定日期结束后将不再安排补学。
二、补学对象
未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执业药师(仅限在内蒙古自治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或执业) 。
三、补学学时
学员需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 ,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后进行综合测试,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可申请本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四 、补学施教机构
由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组织 ,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具体开展 。
五、补学登录方式
(一)手机端
“内蒙古药监”→发消息→药监服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登录信息。(登录方式详见附件)
(二)电脑端
学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智慧教育培训管理平台。(登录方式详见附件)
六、有关要求
1.2025年内蒙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
2.学员须在2026年6月1日24时之前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及考试,逾期未完成者视为自动放弃2025年度继续教育资格;
3.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执业药师参加其他施教机构组织的培训,影响教学秩序 。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 ,可通过电子邮件 、电话进行反映。
咨询电话:0471-5612385、0471-5612383
监督电话:0471-4505525
电子邮箱:zyysjj@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授课程培训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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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6年3月26日
来源:内蒙古药监
编辑:贾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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